妇幼征信社返回首页繁体简体
妇幼征信社
妇幼征信社公司简介服务项目科技器材真实案例法律常识客户问答妇幼征信社
目前位置 > 首页 > 真实案例
妇幼征信社
妇幼征信社
妇幼征信社

Valid XHTML 1.0 Transitional

骂外遇妻讨客兄 判赔10万

【联合报╱记者郑惠仁╱台南报导】 2009.01.20

台南县某工会杨姓女秘书与工会理事在宾馆幽会,全身赤裸遭抓奸,硕士丈夫不堪戴绿帽控告对方妨害家庭,但他因骂妻子「讨客兄」也吃上官司,除遭判刑,台南地方法院还判决应赔偿妻子10万元的名誉损失。

台南县某工会理事96年间与杨姓女秘书在汽车宾馆幽会,女方丈夫会同警方捉奸,并拍下两人裸体照片,夫妻感情生变形同陌路。同年11月间杨女丈夫在邮局遇到妻子,怒指妻子「讨客兄、无耻、恶毒」,杨女尴尬走出邮局。杨女愤而控告丈夫妨害名誉,并要求赔偿名誉损失。

调解时杨女要求丈夫给一半财产被拒,丈夫认为杨女做错事,还有脸要求一半财产,调解未果告上法庭。杨女的丈夫涉及妨害名誉部分,已遭法院判处拘役30日确定,民事部分杨女诉请赔偿20万元的精神损失。

杨女的丈夫否认辱骂妻子,他强调妻子确实与人通奸,他仅以询问的语气向妻子说:「妳告我窃盗、伪造文书是什么意思?」、「被我捉奸在床,不甘愿乱告是不是?」,并无公然侮辱意思。但因他妨害名誉部分被判刑确定,法官认为有说出公然侮辱妻子的话,判决应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

返回真实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