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外遇妻讨客兄 判赔10万 |
【联合报╱记者郑惠仁╱台南报导】 2009.01.20 台南县某工会杨姓女秘书与工会理事在宾馆幽会,全身赤裸遭抓奸,硕士丈夫不堪戴绿帽控告对方妨害家庭,但他因骂妻子「讨客兄」也吃上官司,除遭判刑,台南地方法院还判决应赔偿妻子10万元的名誉损失。 台南县某工会理事96年间与杨姓女秘书在汽车宾馆幽会,女方丈夫会同警方捉奸,并拍下两人裸体照片,夫妻感情生变形同陌路。同年11月间杨女丈夫在邮局遇到妻子,怒指妻子「讨客兄、无耻、恶毒」,杨女尴尬走出邮局。杨女愤而控告丈夫妨害名誉,并要求赔偿名誉损失。 调解时杨女要求丈夫给一半财产被拒,丈夫认为杨女做错事,还有脸要求一半财产,调解未果告上法庭。杨女的丈夫涉及妨害名誉部分,已遭法院判处拘役30日确定,民事部分杨女诉请赔偿20万元的精神损失。 杨女的丈夫否认辱骂妻子,他强调妻子确实与人通奸,他仅以询问的语气向妻子说:「妳告我窃盗、伪造文书是什么意思?」、「被我捉奸在床,不甘愿乱告是不是?」,并无公然侮辱意思。但因他妨害名誉部分被判刑确定,法官认为有说出公然侮辱妻子的话,判决应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 |





